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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半年江苏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4-03-14 | 所属分类:法援建设 | 阅读次数:  

2013年上半年,我中心在学校和学院的领导下,围绕“呵护社会正义、践行法律良知”的价值理念,积极开展工作。中心在2013年第一学期(2012.12-2013.6)共举办市民维权讲堂4期,受众人群300余人,针对社会特殊群体(渔民、高危行业工人等)进行专项法律援助,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起,结案1起,其中2起为关涉在校大学生权益保护案件;接受社会公众法律咨询(电话、邮件)50余次,完整答复、收到良好社会效果的共11件。

一.市民维权讲堂

1. 2012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普法宣传。法援中心成员跟随镇江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一起来到社区,充分贯彻“用我所学知识,服务社会经济”的精神,认真分析并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同时向广大市民与学生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在签名仪式环节中,公务员、教师、学生、老人、儿童等广大市民在横幅上写下了自己对神圣法律的庄严承诺,为法治精神的传扬、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了力量。

图为法援中心成员在给社区居民讲解法律知识

2. 2012年12月11日。活动主题:劳动权益保护。地点:镇江市江苏中建桥梁有限公司。

就职工权益保障问题开展系列访谈、对话、典型案例分析等活动。

大学生志愿者在给中建桥梁有限公司职工讲解劳动法规。

3. 2013年4月22日,镇江市润州区和平路街道新金江联合社区。活动主题:世界法律日,送法到渔家。围绕渔业法律知识、与水上相关的侵权案件,为渔民朋友进行专项法律服务。

4. 2013年5月15日。镇江市韦岗铁矿有限公司。活动主题:高危行业劳动权利保护。

社会效果:《中国教育报》2013年5月24日。

二、法律援助案件

1. 2013年9月2日,我中心受理一起涉及在校学生权益保护的群体性债务纠纷案件。原告为江苏大学在校学生,共34人。因暑假期间打工,被拖欠工资近十万余元。我中心已作为原告委托代理人,全权介入此案,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

2. 2013年6月23日。我中心受理一起校园重大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受害人为江苏大学在校学生,伤害等级一级伤残,至今仍无自主意识。我中心李炳烁老师为本案代理律师,为当事人进行了法律援助申请,获批后又进行了案情分析、证据收集、与当事人家属进行了大量沟通工作。现本案因侵害人一方亦为江苏大学学生,且江苏大学为共同被告,出于回避制度的考虑,故已转移至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

3. 2013年5月12日。我中心受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受害方为江苏大学在校学生。该案件在四年前已审结,但至今仍没有执行到位。现该受害方生活、学习均受到影响。我中心李炳烁老师已为该学生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4. 2013年4月20日。我中心受理的一起残疾人遭遗弃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李某六年前患病,并逐渐发展为丧失行动能力,2012年年底,李某遭妻子遗弃,并起诉离婚。我中心李炳烁老师远赴李某老家为其代理本案,一审判决不予离婚,基本达到当事人预期。

三、校园法制宣传与对外合作。

1. 2012年11月1日,邀请江苏大学文法学院王春林副教授做“大学生犯罪及其预防”的讲座。

2. 2013年5月23日,邀请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陈冰律师、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夏梅花检察官,做“法律职业及其发展”的讲座。

3. 2013年6月5日,江苏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与镇江市京口区司法局签订共建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教育实践等领域展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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