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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法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发布日期:2020-02-10 |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 阅读次数:

江苏大学法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2020年1月28日)

为贯彻落实江苏大学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学院疫情管理、预防和控制,预防我院发生公共卫生事件,为全院师生健康提供保证,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紧急通知》、《启动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文件要求,及《江苏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根据学校要求2020年春季学期推迟两周开学,我院全体学生2月22日前不得返校,具体后续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一、组织领导

成立法学院应对疫情工作组。章平、刘同君为组长,卢洁、方晓霞、李炳烁、于晓琪为成员,梅园为联络员,工作组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应对疫情工作。

二、防控工作具体措施

(一)疫情防护科学知识普及及相关报道工作

1. 院办、院团委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宣传疫情防控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及时关注舆情,加强舆论正面引导。

2.院学工办通过家长群、学生群等向全体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发放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防控。

3. 院党委做好全院师生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学院相关业务工作,并要求全院教职工做好教学、科研准备工作。

(二)学院环境安全工作

院办负责做好学院各办公室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必要时应对学院办公区域进行定期消毒。

(三)学生管理工作

1.院学工办及时向每位在校学生发布学校相关信息,确保每位离校学生不得提前返校;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返校的,经院应对疫情工作组同意后,报校应对疫情工作学生工作组批准。假期留校的学生原则上不要离开本市。

2.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应仔细梳理重点疫区学生基本情况,务必掌握每位学生动向。

(四)教职工管理工作

1. 全院在镇教职工原则上不要离开本市。遇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本市的,应向院应对疫情工作组进行汇报申请,院工作组进行严格审核后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凡从重点疫区归来教职工,要及时进行登记上报和隔离居住,体温异常时应立即报告。

(五)报告制度

1.执行日报制度:由各系主任及院办按照《江苏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附件一的要求,在每日上午九点前收集汇总全院教职工相关信息,由联络员负责将全院教职工信息进行报送。

2.特殊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如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应第一时间上报,院工作组应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报送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综合协调组,对疫情不得隐报、缓报、谎报。

3.可疑病例发现报告:教职工发生体温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向院工作组汇报,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院工作组应详细调查可疑病例人员有无无重点疫区旅居史及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接触史,并及时向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综合协调组汇报相关情况。



法学院应对疫情工作组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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