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做好我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非全日制学生的实际情况,总结已有培养经验,在确保严格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对于非全日制法律硕士调剂以及培养政策作如下说明: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毕业后颁发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的学历证书(注明学习形式)及学位证书。学费均为1万元/年。
2.我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期限为3年,其中授课时间为1年半,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为1年半。
3.根据教育部规定,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录取阶段需提交定向培养协议。应届生或报考全日制的考生,也可调剂非全日制,入学前提交工作证明即可。
4.我院非全日制研究生授课方式为集中授课,每月授课一到两次,一次三天(选取周五、周六、周日,含晚上)。
5.为帮助非全日制研究生同学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同时在研究生管理培养等方面争取更为有利政策和条件。
6.学院对于已经考取的优秀非全日制研究生试行“订单式”培养,优先推荐到省内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定向培养。
欢迎考生报考及调剂我院非全日法律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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