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下午, 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法学院与哲学系John Deigh教授做客江苏大学法学院三江法学论坛,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惩罚的道德基础与法律哲学”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李炳烁副院长主持,法学院研究生、留学生以及部分教师参加。
John Deigh教授以“Punishment”为主题,从惩罚理论的发展历史为切入点,向大家介绍了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英国哲学家边沁和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的理论观点,并梳理了惩罚理论中存在的错误观点,随后引出这次讲座的核心内容,即惩罚作为一种统治者采取的管理手段,如何在惩罚性和补偿性之间取得平衡。John Deigh教授通过分析案例,生动直观的阐明:惩罚制度不同于报复主义,其意义在于为犯罪行为附加成本,以达到预防和控制犯罪的目的。同时,John Deigh教授还提出,在法律体制中完全抛弃惩罚制度注定是失败的,惩罚制度具有不可取代的意义。最后,John Deigh教授认为,威慑理论比报复主义更符合惩罚制度所追求的社会和谐的目的,唯有针对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设置不同严厉程度的惩罚措施,才能发挥惩罚制度的最佳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