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晚,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吴泽勇教授应邀来我院讲学,讲座主题为“民法典中的证明责任问题”。本次讲座由江苏大学法学院李炳烁院长主持,法学院师生100多人共同参与了此次讲座。
吴泽勇教授首先从“为什么研究证明责任”这一问题切入。他认为,证明责任是指“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败诉风险”,证明责任的内核是结果责任;就民法典与证明责任的关系而言,作为裁判规范的民法规范必须包含证明责任规范,然而我国民法典编撰时却缺乏对证明责任进行规范的意识,民法理论也缺少相应的系统性研究;证明责任研究是迈向“民事一体化”研究的重要途径,深入研究民法典中的证明责任问题,对于全面发掘民法条文的规范内涵、发挥民法对于民事诉讼的指导作用等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吴泽勇教授以“表见代理的证明责任问题”“买卖合同标的无瑕疵的证明责任问题”“环境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问题”为例,详细分析了表见代理等民事规范中的证明责任理论与实践问题,引发同学们的深入思考。
吴泽勇教授最后围绕民法典中的证明责任问题的研究,进一步阐发了自己的心得,教导同学们学习民法时要掌握方法,扎实苦干,不能依靠“捷径”,同时要学会在法学原理与司法实务之间目光往返,依靠学术钻研牢牢掌握法律知识。
在与谈环节,京口区法院执行局刘斌副局长、法学院姜海峰博士就讲座主题阐发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吴泽勇教授进行了回应,并回答了同学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