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江苏大学法学院海然基金高端讲座顺利举行。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郑晓剑教授应邀作题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重要创新及解读”的讲座。法学院副院长牛玉兵主持讲座,法学院师生70余人参与活动。
郑晓剑教授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为中心,从侵害与损害的明确区分、免责事由及减责事由的完善、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重构、网络侵权规则、安全保障义务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重要创新进行了详细阐述。
在与谈环节,刘志阳老师从侵权法学术创新中的法律思维与法律知识、法律解释方法与法律续造方法、案例实践和学说研究等角度作出了回应,认为郑晓剑教授的法律思维对于提高师生法律专业素养和学术写作能力提供了启发,值得学习和借鉴。姜海峰老师认为,这次立法确实强调了损害对于侵权成立的必要性,但是也要注意第1165条第1款增加造成损害的要求,也使得行为和权益侵害、权益侵害和损害之间双重因果关系在我国得到确立;认为民法典确认安全保障义务人追偿权的价值值得进一步推敲。
提问环节,彭亚媛老师就侵权法的法理基础提出了疑问。郑晓剑老师认为,在法理意义上,整个侵权法其实主要回答两个问题:第一,受害人可以把损失转嫁出去的正当性何在?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就是回答“正当性”的问题,我们侵权法中的过错和无过错都是在“正当性”的重要依据。第二,如何承担责任。这一问题涉及侵权的构成要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