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进娥,女,山东临沂人,2009年考入南京大学攻读刑法学硕士,2012年毕业后进入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 2016年考入南京大学攻读刑事诉讼法学博士,2019年毕业后任教于江苏大学法学院。
发表论文:
1.《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价值衡量及实现机制》,独作。
2.《计划行为理论视阈下律师辩护的限度》,独作。
3.《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效应简析:基于刑事诉讼结构视角》,独作。
4.《如何走出延迟出警行为司法审查的困境》,载《全国专家型法官司法意见精粹》,国家法官学院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
编写教材:
《经济刑法案例教程》,编委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