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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工名录——经济法 首页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在职教工名录 > 经济法 > 正文
刘 强
 发布日期:2020-09-07 | 所属分类:经济法 | 阅读次数:

 

教师姓名:  刘强
职务职称:  讲师
所属系部:  法学院
研究方向:

司法伦理、劳动法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liuqiang2020@ujs.edu.cn


个人简介(教育背景、教授课程、获奖情况、社会兼职或其他)


刘强,男,辽宁沈阳人,201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专业,法学博士,讲师。2012年至2020年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主要从事法学理论(司法伦理)、劳动法学研究。镇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主要期刊论文、发表著作、教学成果、参与编写教材或其他)


一、主要论文

1.“人格混同在劳动争议中的适用”发表于《法律适用(司法案例)》(CSSCI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2019年第20期;

2.“劳动者忠诚义务辨析”发表于《湖北社会科学》(CSSCI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2019年第8期;

3.“论劳事关系——一种新型法律关系的证成”发表于《青海社会科学》(CSSCI、中文核心期刊)2018年第4期;

4.“劳动的力本主义与人本主义——以工时制为分析对象”发表于《西部法学评论》2018年第2期;

5.“论劳动权的权利性质”发表于《学术交流》(CSSCI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2018年第9期;

6“论劳动立法的理论根基”发表于《北方法学》(CSSCI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2018年第6期;

7.“实习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法理届分”发表于《法律适用(司法案例)》(CSSCI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2017年第18期;

8.“‘互联网+’时代下劳动争议化解新思维探析”发表于《法律适用》(CSSCI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2017年第1期;

9.“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应受仲裁时效约束”发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16年第3期;

10.“劳动者过度肥胖应视为残疾,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发表于《人民司法·案例》(中文核心期刊)2015年第16期;

11.“超出必要范围通过集体协商方式限制员工就业年龄构成歧视 ”发表于《人民司法·案例》(中文核心期刊)2014年第24期。

二、科研获奖情况

1.“民法典编纂中的亲属问题”获得第十一届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优秀奖;

2.“论涉众型经济犯罪预防——以社会工作为视角”获得第二十八届全国副省级法治论坛三等奖;

3.“论涉法涉诉信访的深度化解”获得第十届东北法治论坛三等奖;

4.“员额制改革下未入额法官的产生及安置”获得第十三届辽宁法治论坛暨第九届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二等奖;

5.“提高劳动争议裁判可接受性的法律修辞进路探析”获得第八届辽宁政法理论年会一等奖;

6.“论司法信息源在征信制度中的完善”获得第十一届辽宁法治论坛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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