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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工名录——民商法学 首页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在职教工名录 > 民商法学 > 正文
曾 见
 发布日期:2018-12-15 | 所属分类:民商法学 | 阅读次数:
教师姓名:  曾见
职务职称:  副教授
所属系部:  法学院
研究方向:  民商法、医事法
联系电话:  0511-88791788
电子邮箱:   zjsee@foxmail.com

个人简介(教育背景、教授课程、获奖情况、社会兼职或其他)


曾见,男,1979年2月生,江苏连云港人。2000年6月,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学学士学位;2005年9月,获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6月,获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11年8月获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为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医事法。


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主要期刊论文、发表著作、教学成果、参与编写教材或其他)


一、科研项目  
1.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及其责任研究”(2014SJB812);
2.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当前医疗纠纷解决制度创新研究”(1401140C)
二、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第一或独立作者)【2012年以来】
1. 《论“当时的医疗水平”的法律评价》,《法学评论》2016/04;
2. 《德国医疗行业反腐制度与启示》,《医学与哲学》2018/5;
3. 《正确理解<侵权责任法>中“诊疗规范”的意义》,《中华医学杂志》2017/ 32;
4. 《医生告知义务的类型与范围——来自德国的启示》,《医学与哲学》2017/9;
5. 《论<侵权责任法>第58条中的“诊疗规范”》,《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7/8;
6. 《德国患者权益新立法的主要内容和启示》,《证据科学》2014/2;
7. 《论当前人体器官捐献的激励措施与问题》,《医学与哲学》2016/10;
8. 《论医疗责任保险的外部条件》,《医学与哲学》2016/3;
9. 《论“当时的医疗水平”的解释》,《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5/3;
10. 《无过错医疗损害救助制度在我国的首次试验》,《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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