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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在镇江成功举行
 发布日期:2024-11-25 | 所属分类:学院新闻 | 阅读次数:

为了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国式现代化与全面依法治国等重大理论和实践命题,1122日,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在镇江世业镇成功举行。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王腊生,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张驰,江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杨道建,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河海大学李义松,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友定出席会议。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河海大学总法律顾问邢鸿飞主持会议开幕式。来自东南大学、河海大学、苏州大学、江南大学、江苏大学、常州大学等高校,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自然环境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和各知名律师事务所等省内从事环境资源法理论与实务工作的10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参加会议。

王腊生在致辞中强调,环境资源法学研究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研究生态环境法典编撰等重大问题,特别要关注江苏地方生态环境的立法研究,提出系统性、针对性的、具有江苏特色的、能解决江苏实际问题的意见建议,为江苏生态环境法治治理作出贡献。

张驰在致辞中强调,我们要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新质生产力”的相关要求,把环境资源保护同发展新质生产力统筹起来,聚焦碳排放各项指标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杨道建在致辞中表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从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等方面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相信此次会议的召开,必将对拓展法治理论创新视野,促进法治中国建设产生积极影响、作出积极贡献。

黄友定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与地方法学院校深入开展合作交流,在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合作等方面共同进步,今后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开创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研究和实践新局面。

开幕式后,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太湖处处长刘朝阳,江苏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河海大学法学院晋海,江苏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院长李炳烁分别围绕“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的几点思考”“法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及其启示”“以地方立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探索”等主题进行报告交流。该环节由李义松主持。

本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等时代主题,以法治力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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