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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法学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第四届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学术研讨会在镇江成功举行
 发布日期:2024-08-13 | 所属分类:学院新闻 | 阅读次数:

810日,江苏省法学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第四届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学术研讨会在镇江成功举行。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校协同研究机制召集人张文显教授作书面主旨演讲。江苏省政协原副主席、江苏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镇江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许文,江苏大学党委书记李洪波出席会议并在开幕式上致辞。江苏省法学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南京师范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公丕祥,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夏锦文,天津大学卓越教授张恒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杂志总编辑黄文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学》杂志主编胡玉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治研究院院长钱弘道,江苏省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吉巍等专家领导出席会议。来自全国高校以及科研机构的130多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以及研究生参加会议。会议开幕式由公丕祥主持。

张文显围绕“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历史经验和政治逻辑高度统一的重大命题进行主旨演讲。他表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为历史所明鉴、为实践所证成、为现实所要求;重在认识法治轨道的重大意义、明确“三个确保”,即确保改革和现代化的正确方向、确保改革和现代化行稳致远、确保“破”与“立”的辩证统一;难在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立法先行、以立法引领改革”,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持“以法治回应系统性改革需求”,坚持“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周继业在致辞中表示,要把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同推进新时代法学研究紧密结合起来,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法治江苏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把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同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起来,从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具有原创性意义的新概念、新范畴、新判断、新理论出发,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助力加快建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许文在致辞中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出明确要求,希望本次会议进一步明晰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路径,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积极贡献,为交出“镇江很有前途”时代答卷、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镇江提供有益指导和宝贵意见。

李洪波在致辞中表示,学校高度重视法学学科建设和法学人才培养,全力支持农村法治、知识产权、党内法规、纪检监察等特色化学科发展,充分发挥江苏大学涉农学科综合优势,努力建设国内一流的农村法治研究与人才培养平台,为推进乡村振兴、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作出江大贡献。

开幕式后,黄文艺,张恒山,钱弘道,胡玉鸿,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拥军,江苏省人大法工委分党组副书记、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立法发展研究所所长王腊生,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蒋传光,扬州大学法治社会研究院院长张清等8位专家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大会主题作主旨发言。大会还就“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创新”“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式现代化”“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理论创新”等主题进行交流讨论。

本次学术研讨会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必将助力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不断深化,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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