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14日,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主办、江苏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暨“中国式现代化与全面依法治国”学术研讨会在江苏省镇江市举行。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徐显明,江苏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林,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院长公丕祥,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二级巡视员王伟国,镇江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许文,江苏大学党委书记袁寿其等领导出席开幕式。
徐显明对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工作提出四点建议: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创新发展法学理论研究体系;进一步聚焦实践应用,强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进一步加强法学理论研究的交流与合作,为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主旨报告环节,8位专家学者围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鲜明特征”“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人权价值及其世界意义”等主题进行报告。公丕祥阐释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五大鲜明特征:体现了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彰显了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蕴含了深厚的历史底蕴,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进本色,构成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确定了自主型法治发展的内在品质。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指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核心价值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打破了西方关于人权法治保障模式和人权法治文明的普适化与话语垄断,必将对国际人权法治、世界和平与国际人权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胡玉鸿指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突出了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广泛性、连续性和不间断性,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业,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的社会事务。
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方青强调,进入智慧公共法律服务,是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现实要求,必须通过规范平台建设、队伍建设,全方位深层次地解决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升智慧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环境和水平。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马长山指出,从自然公民到数字公民是从自然人权到数字人权的过程,数字法学在表达数字时代的规律和数字时代的逻辑基础上,能推动现代法学和社会法学会通融合、共同发展。
清华大学法学院高其才指出,法社会学的田野调查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国有着紧密的联系,要把握好空间和时间、他者和自我、国家和社会、表达与放弃、理解与改造五组关系,助推实践的发展。
吉林大学法学院李拥军指出,法治现代化的中国式内涵有三个因素:文化传统、中国社会和法律发展的特殊实践、中国的具体国情,强调要立足中国实际,使传统与现代中国与世界实现有效沟通,构建一种全面多元的包容秩序的法治现代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柏峰认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独立自主探索的法治现代化,要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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