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法学院“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分细则(试行)
一、前言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求实创新,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需要,造就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根据《江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创新能力测评的加分更加明确、规范,特结合学院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加分细则。
二、具体加分项目
(一)学科竞赛
学生参加教育部、教育厅等各级部门组织的学科知识技能竞赛,参赛和获奖学生按照获奖等级予以加分,具体如下:
1、国际学科竞赛特、一等奖,挑战杯特等奖加4-8分;
2、国际学科竞赛二等奖、全国学科竞赛一等奖加3-5分;
3、全国学科竞赛二等奖、大区一等奖加2-4分;
4、全国学科竞赛三等奖、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校级竞赛一等奖加1-3分;
5、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校级竞赛二、三等奖加1-2分;(校级竞赛累计不超过5分)
(二)课题研究与科技发明(以通过鉴定为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主持课题、申请并被受理或取得国家专利,可获得相应的加分,具体如下:
1、主持省级以上(含省级)课题或授权发明专利,加8分;
2、主持省级以下课题或申请发明专利并受理,加4分;
3、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加4分;
4、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被受理,加2分;
(三)发表论文、出版学术著作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发表论文,均可获得相应的加分,具体如下:
1、独著或合著学术著作,每部酌情加3-6分;
2、主编或合编学术著作,每部酌情加2-5分;
3、在国家核心期刊或以上发表论文,每篇酌情加4-6分;
4、一般公开发行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酌情加1-3分;
5、在校、市、省级内部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有一定学术价值,每篇酌情加1分
(四)社会活动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均可获得相应加分,具体如下:
1、担任校主席团成员最高加3分,院主席团成员最高加2分;校部长级、校副部长级,院部长级,班级班长、团支书职务最高加1.5分;院副部长,班级其他主要学生干部最高加1分;校、院干事最高加0.5分;宿舍舍长最高加0.2分。(注:校学生组织干部加分由校级部门提供原始成绩,学院比照院学生干部具体考核情况给予相应地处理,并给出最终加分分值。各部门中被评为年度优秀的提高一个等级加分。)
2、被评为省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的加2分;被评为市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的加1.5分;被评为校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的加1.5分;被评为院级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的加0.5分。
3、所在寝室被评为文明寝室,本学年获得两次的,寝室成员每人加1分;本学年获得一次的,寝室成员每人加0.5分。百佳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
4、 其他类别社会活动奖励参照以上加分执行。
(五)文体竞赛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并获得奖励名次,均可获得相应加分,具体如下:
1、省级文体活动加2-5分,累计不超过7分。
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鼓励奖:1分。
2、校级文体活动加1-3分。(累计不超过5分)
校级运动会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第四至八名:0.5分。
校级比赛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鼓励奖:0.5分。
3、院级文体活动加0.5-1分。(累计不超过3分)
院级比赛一等奖:1分;二等奖:0.7分;三等奖:0.5分;鼓励奖:0.3分。
4、其他文体活动比赛获奖参照以上加分执行。
(六)海外学习及出国类外语考试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相关海外学习,或在出国类外语考试中获得较好成绩,可获得相应加分,具体如下:
1、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的,加3分;
2、参加在海外举行的“三国三校”国际学术研讨会、参加本科生政府奖学金项目的,加1.5分;
3、赴海外进行学年(学期)交流学习的,加1.5分;
4、雅思≥6.5、托福≥85、新GRE≥319、GMAT≥600、德福≥4级、DSH≥2.0、法语TEF≥699、TCF≥380、日语等级考试≥二级、韩国语能力考试≥9级的,加1.5分;
5、参加学校推荐的海外实习、实践、带薪实习项目的,加1分。
6、其他海外学习经历参照以上加分执行。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测评领导小组酌情给予加分。
江苏大学法学院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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