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法学院文件
法字〔2017〕8号
关于印发《江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江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大学法学院
2017年9月4日
江苏大学法学院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印发
江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
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努力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被我院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分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两类,每年评审一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的奖励等级、奖励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以《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章为依据。
研究生综合测评(F)包括基本素质(F1)和学习.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F2)两部分。
基本素质(F1)测评分为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举止、社会实践五个方面,采取民主评议和辅导员考核、班级代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计算公式:F1=F1′×40%+F1″×30%+F1″′×30%,其中,全班民主评议采用逐人评分制,满分100分,该生得分总和平均值为F1′;辅导员根据该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评分,满分100分,其评分结果为F1″。班干部和学生代表评分,满分100分,其评分结果为F1″′。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基本素质总评为不合格:基本素质测评五个组成部分中有三个及以上不合格者;违反法律法规,已经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无特殊原因而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参加学术讲座和科技活动次数未达到培养单位规定者;言行不当,给学校或集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在创新实践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
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先进个人.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学习与科研实践能力(F2)测评含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和科研实践成果及社会实践测评两部分。其计算公式:F2= F2′×Q1%+F2″×Q2%,其中,Q1.Q2分别为F2′.F2″所占权重,对于学术型研究生,Q1.Q2分别取值为50%.50%,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Q1.Q2分别取值为70%.30%。
课程学习成绩(F2′),参照《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中的课程学习成绩公式及说明进行评定。如有测评范围内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则视为该生学习与科研能力不及格。
科研成果及社会实践测评(F2″)。科研成果主要是指研究生在测评学年内通过自身努力发表的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和参与课题等科学研究。参照《法学院研究生学术与科研成果加分规定》逐项加分进行评定。社会实践参照《法学院社会活动和文体竞赛加分规定》逐项加分进行评定。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根据综合得分F排名,其中F=F1×20%+F2×80%。国家奖学金以学业奖学金为基础,综合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由学院评审小组评出。
学生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学院反映。学生对处理意见仍持有异议的,可在处理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学生工作处提出复议。
已获批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其在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现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学院评审小组由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三个部门人员组成。
本细则从2016级研究生开始施行。
本细则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法学院研究生学术与科研成果加分规定
科研能力以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来衡量,科研成果应符合《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要求,并采用加分办法分项累加,不设上限,具体如下:
一.发表学术论文(需提供期刊原件或用稿通知)
1.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者,每篇加5分。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者,每篇加3分。其中,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分数减半计算。普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者,每篇加1分,累积不超过3分。
2.会议论文被正式检索后加分标准参照毕业发表论文的要求,原则上按照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进行加分。
二.参与课题研究(需提供相应的申报书、结题证书、获奖证书原件)
1.获得各类科研奖项的加分标准如下:
国际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国家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省 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校 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
院 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此项加分仅针对排名第一者,排名第二按90%计算,排名第三按80%计算,以此类推。
2.参与导师课题的需导师开具证明材料,并附参与材料证明。国家级课题每项加0.8分,省部级课题每项加0.6分,市厅级.校级课题每项加0.5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3.参加科学技术活动加分标准如下:
国际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国家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省 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校 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
院 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此项加分仅针对排名第一者,排名第二按90%计算,排名第三按80%计算,以此类推。参加而未获奖者加0.25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4.评奖评优年度参与科研立项工作,校科研立项获批加1分,结题加1分,省级立项获批加3分,结题加3分,此项仅针对排名第一者。
5.参加“星光杯”、“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节能减排大赛、研究生学术论文大赛、中外研究生学术论坛的加分标准参照(3);在研究生学术论文大赛和中外研究生论坛中投稿者加1分。
附件2:
法学院社会活动和文体竞赛加分规定
一.社会活动
社会活动衡量研究生期间学生的社会工作能力,加分由学生个人提出,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后由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后加分,具体细则如下:
1.校级研究生干部任职满一年由校各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由院评优工作小组审定后加分。
2.院级研究生干部由院团委出具证明材料,注明任职时间和职务,并加盖公章,均由院评优工作小组审定后加分,分值标准:主席3分,副主席2.7分,部长2.2分,副部长1.5分,干事1分。
3.各班班级干部加分标准:班长3分,党支书3分,团支书2.7分,班委1.5分,此项加分必须由班级测评小组审定后给出。
4.以上学生干部之间加分不能累加,以最高者计算。
5.被评为优秀个人的加分如下:国家级先进个人:5分;省级先进个人:3分;校级先进个人:1分;院级先进个人:0.5分,此先进个人指优秀党员、团员(团干)、研究生会干部等,评奖评优中评出的校、院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不在此列。
6.被评为校级研究生十佳宿舍的寝室成员各加1分,被评为校级研究生文明宿舍的寝室成员各加0.5分。
7.积极参与暑期社会实践等调研项目并公开发表宣传报道的,每篇加1分。累积不超过2分。
8.所有在评奖评优年度受到通报批评者,评奖评优中扣1分。
二.文体竞赛
1.国家级及以上:一等奖6分;二等奖(二、三名)5分;三等奖(四、五、六名)4分;
2.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二、三名)3分;三等奖(四、五、六名)2分;
3.校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二、三名)1.5分;三等奖(四、五、六名)1分;
4.院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二、三名)0.75分;三等奖(四、五、六名)0.5分;
5.在院研分会承办的文体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一律按照院级进行加分。参加未获奖者加0.25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