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法学院文件
法字〔2017〕10号
关于做好法学院2017 年度考核与分配
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7 年度考核与分配工作,根据江大校【2017】531 号及江大委发【2017】13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法学院2017年度考核与年终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章平 刘同君
组员:陆雨林 于晓琪 李炳烁 方晓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成员:何铭 秦媛媛 梅园 刘风芹 周爱春
二、年度考核
学院的教师和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学院党委根据江大校【2017】531 号文件要求和规定负责组织。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工作根据江大委发【2017】133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年终分配
2017 年年终分配依据江苏大学《关于做好 2017 年度考核与分配工作的通知》(江大校【2017】531 号)及《江苏大学法学院业绩计分办法(试行)》(法字【2017】9号)等文件执行。
附:《江苏大学法学院业绩计分办法(试行)》
江苏大学法学院
2017年12月14日
江苏大学法学院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印发

江苏大学法学院业绩计分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江苏大学关于教师业绩考核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实施《江苏大学法学院业绩计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一、本科教学业绩计分
1.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在学校核定教学时数按实计算基础上,再增加0.2系数。
2.教学业绩分为两部分:教学基本业绩和教学建设与成果业绩。教学基本业绩包括课堂教学、课程设计、指导学生科研项目、实习、毕业设论文等;教学建设与成果业绩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改项目、教学各类获奖成果等。
3.关于教改与课程建设项目。教改项目结项后,分值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类型
| 重点项目
| 一般项目
| 指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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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4000分
| 2000分
| 1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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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3000分
| 1000分
| 500分
|
市厅级
| 500分
| 300分
| 200分
|
校级
| 400分
| 200分
|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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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精品课程、教材建设项目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2)本项业绩分首先且仅用于补充个人岗位业绩(教学与科研总和)基本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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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指导大创项目。大创项目结项后,分值认定标准如下:国家级150分/项,省级80分/项,校级30分/项。其中,成果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的,追加奖励第一指导教师100分/项。
5.关于指导学生校级科研项目。所指导的学生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后,30分/项。其中,成果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的,追加奖励第一指导教师100分/项。
6.关于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指导学生毕业论文除按照规定计算本人工作量外,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论文的,100分/篇;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50分/篇。
7.关于教改论文。对署名江苏大学法学院的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发表专业教改论文,300分/篇,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教改论文,200分/篇;被CSSCI检索的专业教改论文,奖励200分/篇。
8.关于教师参加教学竞赛。各类教学竞赛,分值认定标准如下:
竞赛项目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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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 3000分
| 2000分
| 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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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 2000分
| 1000分
| 500分
|
国家级微课奖
| 2000分
| 1000分
| 500分
|
省级微课奖
| 1000分
| 500分
| 300分
|
省级单科教学竞赛
| 500分
| 300分
| 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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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教学大赛
| 500分
| 300分
| 200分
|
备注
| 凡报名并实际参加各类教学竞赛一律奖励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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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教学成果。教学成果,分值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类型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4000分
| 3000分
| 2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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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2000分
| 1000分
| 500分
|
市厅级
| 1000分
| 500分
| 300分
|
校级
| 500分
| 300分
| 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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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中国法学会、中国教育类学会等国家级行业学会成果奖励参照市厅级标准执行;省法学会、省教育类学会等省级行业学会成果奖励参照校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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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生教学业绩计分
1.原则上按照《江苏大学研究生教学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简称《奖励办法》)执行。
2.研究生教育培养中心可以在《奖励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每年教学成果、创新项目等实际情况拟定计分细则,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实施。
3.超出《奖励办法》以外的计分方案须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三、科研业绩计分
1.科研工作业绩主要包括纵向与横向课题项目、论文论著、检索论文、科研成果奖等。
2.关于纵向项目。纵向项目,分值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类型
| 重点
| 一般(含青年)
| 自筹
|
国家级
| 4000分
| 2000分
| 1000分
|
省部级
| 3000分
| 1000分
| 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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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
| 500分
| 300分
| 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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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国家级包括全国哲社规划办(含艺术规划办、教育规划办)项目;省部级包括教育部、省哲社规划办(含艺术规划办、教育规划办)、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项目;市厅级包括教育厅、设区市地方政府(主要指科技局、社科联)项目。其它国务院部委项目参考市厅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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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横向项目。横向项目经费是指横向合作协议经学院审核同意,并经学校社会科学处认定的实际到账的软件经费。横向项目业绩分值计算方法:1200分/10万元。横向项目业绩分值的30%部分划归学院统筹。
设区市地方政府部门(不含科技局、社科联)、地方基层政府及其部门的合作项目一律视同横向项目。
4.以上纵向项目与横向项目分值首先且仅用于补充个人岗位业绩(教学与科研总和)基本工作量;科研团队成员的工作量由项目主持人拆分。
5.关于学术论文。在学校指定权威刊物及《中国法学》发表论文,2000分/篇;在CLSCI法学期刊上发表论文,800分/篇;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400分/篇;在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00分/篇;在CSSCI期刊扩展版和集刊上发表论文,150分/篇;以上论文在同级别刊物上以全外文形式发表,以及被CSSCI检索论文,一律追加200分/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分别追加200分/篇、150分/篇、100分/篇,以论点或要点形式被转载的执行追加标准的1/2。以上学术论文的业绩计分只认可署名江苏大学法学院的第一作者。
4.关于出版专著。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15万字(含本数)以上20万字(含本数)以下的,计800分;20万字以上25万字(含本数)以下的,计1000分;25万字以上的,每增加1万字,追加50分。以全外文形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追加300分;在学校规定的免审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追加200分。译著按以上标准1/2执行。以上计分仅适用于第一作者,且总分不超过2000分。
5.关于学术成果奖励。学术成果奖励,分值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类型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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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4000分
| 3000分
| 2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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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2000分
| 1000分
| 500分
|
市厅级
| 1000分
| 500分
| 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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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500分
| 300分
| 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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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中国法学会、中国教育类学会等国家级行业学会成果奖励参照市厅级标准执行;省法学会、省教育类学会等省级行业学会成果奖励参照校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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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几项说明
1.本《办法》的各项计分,学校已实施奖励的,学院不重复奖励,但学校奖励达不到学院标准的,学院依本《办法》补足差额部分。
2.本《办法》中的“个人岗位业绩基本工作量”,是指学校规定的岗位考核标准。但根据本《办法》的计分分值达到学校考核要求的,视为完成个人岗位业绩基本工作量。
3.本《办法》不涉及学校直接以现金形式奖励的项目或成果。
4.本《办法》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即同一项目或成果等出现适用不同计分方法情况时,执行高标准计分。
5.本《办法》中涉及的相关项目或成果出现学术争议,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认定。
6.本《办法》的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