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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号文 关于做好法学院2017年度考核与分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5 | 所属分类:2017年文件 | 阅读次数:  

江苏大学法学院文件

法字〔2017〕10号

关于做好法学院2017 年度考核与分配

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7 年度考核与分配工作,根据江大校【2017】531 号及江大委发【2017】13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法学院2017年度考核与年终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章平 刘同君

组员:陆雨林 于晓琪 李炳烁 方晓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成员:何铭 秦媛媛 梅园 刘风芹 周爱春

二、年度考核

学院的教师和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学院党委根据江大校【2017】531 号文件要求和规定负责组织。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工作根据江大委发【2017】133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年终分配

2017 年年终分配依据江苏大学《关于做好 2017 年度考核与分配工作的通知》(江大校【2017】531 号)及《江苏大学法学院业绩计分办法(试行)》(法字【2017】9号)等文件执行。

附:《江苏大学法学院业绩计分办法(试行)》

江苏大学法学院

2017年12月14日

江苏大学法学院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印发

江苏大学法学院业绩计分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江苏大学关于教师业绩考核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实施《江苏大学法学院业绩计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一、本科教学业绩计分

1.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在学校核定教学时数按实计算基础上,再增加0.2系数。

2.教学业绩分为两部分:教学基本业绩和教学建设与成果业绩。教学基本业绩包括课堂教学、课程设计、指导学生科研项目、实习、毕业设论文等;教学建设与成果业绩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改项目、教学各类获奖成果等。

3.关于教改与课程建设项目。教改项目结项后,分值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类型

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指导项目

国家级

4000分

2000分

1000分

省部级

3000分

1000分

500分

市厅级

500分

300分

200分

校级

400分

200分

100分

备注

(1)精品课程、教材建设项目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2)本项业绩分首先且仅用于补充个人岗位业绩(教学与科研总和)基本工作量。

4.关于指导大创项目。大创项目结项后,分值认定标准如下:国家级150分/项,省级80分/项,校级30分/项。其中,成果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的,追加奖励第一指导教师100分/项。

5.关于指导学生校级科研项目。所指导的学生校级科研项目结项后,30分/项。其中,成果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的,追加奖励第一指导教师100分/项。

6.关于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指导学生毕业论文除按照规定计算本人工作量外,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论文的,100分/篇;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50分/篇。

7.关于教改论文。对署名江苏大学法学院的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发表专业教改论文,300分/篇,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专业教改论文,200分/篇;被CSSCI检索的专业教改论文,奖励200分/篇。

8.关于教师参加教学竞赛。各类教学竞赛,分值认定标准如下:

竞赛项目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3000分

2000分

500分

省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2000分

1000分

500分

国家级微课奖

2000分

1000分

500分

省级微课奖

1000分

500分

300分

省级单科教学竞赛

500分

300分

200分

校级教学大赛

500分

300分

200分

备注

凡报名并实际参加各类教学竞赛一律奖励100分

9.关于教学成果。教学成果,分值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类型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4000分

3000分

2000分

省部级

2000分

1000分

500分

市厅级

1000分

500分

300分

校级

500分

300分

200分

备注

中国法学会、中国教育类学会等国家级行业学会成果奖励参照市厅级标准执行;省法学会、省教育类学会等省级行业学会成果奖励参照校级标准执行。

二、研究生教学业绩计分

1.原则上按照《江苏大学研究生教学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简称《奖励办法》)执行。

2.研究生教育培养中心可以在《奖励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每年教学成果、创新项目等实际情况拟定计分细则,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实施。

3.超出《奖励办法》以外的计分方案须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三、科研业绩计分

1.科研工作业绩主要包括纵向与横向课题项目、论文论著、检索论文、科研成果奖等。

2.关于纵向项目。纵向项目,分值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类型

重点

一般(含青年)

自筹

国家级

4000分

2000分

1000分

省部级

3000分

1000分

500分

市厅级

500分

300分

200分

备注

国家级包括全国哲社规划办(含艺术规划办、教育规划办)项目;省部级包括教育部、省哲社规划办(含艺术规划办、教育规划办)、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项目;市厅级包括教育厅、设区市地方政府(主要指科技局、社科联)项目。其它国务院部委项目参考市厅级标准执行。

3.关于横向项目。横向项目经费是指横向合作协议经学院审核同意,并经学校社会科学处认定的实际到账的软件经费。横向项目业绩分值计算方法:1200分/10万元。横向项目业绩分值的30%部分划归学院统筹。

设区市地方政府部门(不含科技局、社科联)、地方基层政府及其部门的合作项目一律视同横向项目。

4.以上纵向项目与横向项目分值首先且仅用于补充个人岗位业绩(教学与科研总和)基本工作量;科研团队成员的工作量由项目主持人拆分。

5.关于学术论文。在学校指定权威刊物及《中国法学》发表论文,2000分/篇;在CLSCI法学期刊上发表论文,800分/篇;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400分/篇;在北大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00分/篇;在CSSCI期刊扩展版和集刊上发表论文,150分/篇;以上论文在同级别刊物上以全外文形式发表,以及被CSSCI检索论文,一律追加200分/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分别追加200分/篇、150分/篇、100分/篇,以论点或要点形式被转载的执行追加标准的1/2。以上学术论文的业绩计分只认可署名江苏大学法学院的第一作者。

4.关于出版专著。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15万字(含本数)以上20万字(含本数)以下的,计800分;20万字以上25万字(含本数)以下的,计1000分;25万字以上的,每增加1万字,追加50分。以全外文形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追加300分;在学校规定的免审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追加200分。译著按以上标准1/2执行。以上计分仅适用于第一作者,且总分不超过2000分。

5.关于学术成果奖励。学术成果奖励,分值认定标准如下:

项目类型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4000分

3000分

2000分

省部级

2000分

1000分

500分

市厅级

1000分

500分

300分

校级

500分

300分

200分

备注

中国法学会、中国教育类学会等国家级行业学会成果奖励参照市厅级标准执行;省法学会、省教育类学会等省级行业学会成果奖励参照校级标准执行。

四、几项说明

1.本《办法》的各项计分,学校已实施奖励的,学院不重复奖励,但学校奖励达不到学院标准的,学院依本《办法》补足差额部分。

2.本《办法》中的“个人岗位业绩基本工作量”,是指学校规定的岗位考核标准。但根据本《办法》的计分分值达到学校考核要求的,视为完成个人岗位业绩基本工作量。

3.本《办法》不涉及学校直接以现金形式奖励的项目或成果。

4.本《办法》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即同一项目或成果等出现适用不同计分方法情况时,执行高标准计分。

5.本《办法》中涉及的相关项目或成果出现学术争议,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认定。

6.本《办法》的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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