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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发布日期:2019-06-18 | 所属分类:本科生招生 | 阅读次数: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19年我校在江苏省内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地方专项计划),计划招生55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见江苏大学2019年省内招生计划。相关说明如下:


一、实施区域

我省2019年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39个县(市、区)。具体名单为:丰县、沛县、睢宁县、徐州市铜山区、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市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泰兴市、泰州市姜堰区、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市海陵区、泰州市高新区、如皋市、海安市、句容市、丹阳市、镇江市丹徒区、镇江市润州区、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南京市溧水区。


二、报考条件

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列入文理科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单设一类“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其院校志愿数和专业数及投档、录取规则与我省现行文理科提前录取本科批次有关规定相同。


四、录取原则

我校农村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执行本一批次最低省控线,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等级和分数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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