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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年江苏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4-05-04 | 所属分类:法律援助中心 | 阅读次数:  

2013-2014年江苏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总结

一.中心总体工作情况

2013-2014年,江苏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在学校和学院的领导下,在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镇江市司法局、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紧紧围绕“呵护社会正义、践行法律良知”的价值理念,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坚持常年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志愿服务,主办、主讲镇江“市民维权讲堂”。

2009年以来,江苏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先后与镇江市九里街社区、金山社区、正东路社区、江滨社区等十个街道建立了经常性联系,在各个社区定期举办巡回性的“市民维权讲堂”,迄今已经累计为社区群众开展法制讲座、现场咨询等志愿服务21期,受益群众达2000余人次,受到社区居民的广泛欢迎,《光明日报》、《新华日报》、《中国教育报》、镇江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也予以了新闻报道,取道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中心在2013-2014年(2012.12-2014.3)共举办市民维权讲堂7期,受众人群500余人,针对社会特殊群体(残疾人、渔民、高危行业工人、拆迁社区居民等)进行专项法律援助,对青少年、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老年人、下岗职工、刑释解教人员等普法重点对象,分门别类做好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中国教育报》、镇江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也予以了新闻报道,受到社区居民的广泛欢迎。

2. 坚持常年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多次办理具有社会影响性的法律援助案件。

2013年,中心共办理5起法律援助案件,结案2起,均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等方面。其中1起为社会高度关注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案件,1起为关涉34名在校大学生权利的群体性案件。

譬如,2013年6月23日,中心受理一起校园重大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受害人为江苏大学在校学生,伤害等级为一级伤残,至今仍无自主意识。李炳烁老师积极为当事人进行了法律援助服务,进行案情分析、证据收集、与当事人家属进行了大量沟通工作,案件处理结果基本达到当事人预期,受到群众的高度评价。2013年11月18日,中心受镇江市残联委托,办理一起残疾人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案件当事人许某为残疾人,2013年上半年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严重伤害。由于案情复杂,事故赔偿费用至今仍无到位,当事人许某生活困难、无法自理。中心援助老师陈士林博士带领法律志愿者积极介入,多方协调,在镇江市润州区法院的帮助下,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常年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志愿服务。

江苏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自身知识为社会提供法律志愿服务,中心指导教师及志愿者,每次活动中其手机号码都印刷在宣传单上,随时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每次接受咨询,耐心为对方解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其中2013年即接受社会公众法律咨询(电话、邮件)120余次,完整答复、收到良好社会效果的共73件,为许多不知名的群众送去了法律上的温暖。同时,中心积极指导大学生志愿者开展活动,组织定期的进社区、进工地、进农村法律志愿服务,策划每年的“3.15”、 普法宣传日、律师咨询日等较大型的法制宣传活动,以“诊所式法律教育”为平台,指导学生从事法律援助服务。

4.获奖情况。

2013年度江苏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工作,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以自身行动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其中获奖情况如下:

① 江苏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获2013年度江苏省志愿行动组织服务奖

② “市民维权讲堂”获2013年度江苏省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奖

③ 李炳烁老师获2014度江苏省优秀青年志愿者

④ 李炳烁老师入选江苏省宣传文化系统青年创新人才(江苏省委宣传部)

二.2013年江苏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具体工作情况

1.市民维权讲堂

(1) 2012年12月11日。活动主题:劳动权益保护。地点:镇江市江苏中建桥梁有限公司。就职工权益保障问题开展系列访谈、对话、典型案例分析等活动。

大学生志愿者在给中建桥梁有限公司职工讲解劳动法规。

(2) 2013年4月22日,镇江市润州区和平路街道新金江联合社区。活动主题:世界法律日,送法到渔家。围绕渔业法律知识、与水上相关的侵权案件,为渔民朋友进行专项法律服务。

(3) 2013年5月15日,镇江市韦岗铁矿有限公司。活动主题:高危行业劳动权利保护,社会效果良好,新闻报道:《中国教育报》2013年5月24日。

(4) 2013年9月24日,江苏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走进田家门社区,对田家门社区网格长和居民进行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业务知识培训。我中心李炳烁老师就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业务知识向大家做了介绍,对选民权利、选民义务、选举程序等法律规定一一作了解释,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学生志愿者向社区居民发放选举公开信,普及选举法的相关知识。居民们踊跃填写选民登记表,配合了社区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5) 2013年11月3日,江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来到镇江市润州区七里甸街道四圩社区,将“市民维权讲堂”送进普通社区,同时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和润州区法院、司法等部门的法律工作人员现场为小区居民答疑解惑,针对该社区的特点、人群特征、地区差别,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宣传,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

(6) 2013年12月4日,江苏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与镇江市京口区法院、检察院和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在江滨新村社区联合举办了大型法律宣传活动。江苏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志愿者小分队在李炳烁老师的带领下,来到江滨新村社区。志愿者们一方面向前来咨询的社区市民发放了法制宣传资料,并且耐心地就资料上的内容进行了详尽的说明;一方面就市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遇到的真实疑难问题,如薪资纠纷、家庭婚姻和人生伤害等,从法律的理论和实务双视角进行了解释和沟通,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解决途径。

(7) 2014年3月14日,江苏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在江苏大学学生社区举办2014年度首次市民维权讲堂,主题为:消费者网购维权。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志愿者们用形式新颖、内容幽默的展板吸引了来往的学生们,通过填写问卷调查、签名活动等进行宣传,并设立了咨询台方便同学们咨询自己在网购中遇到的问题和侵权行为。来往的同学们都十分热情地填写了问卷,并就自己遇到的问题向志愿者们展开咨询,志愿者们一一帮助他们解疑答惑。在问卷调查中也了解到,在校大学生的合法消费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维护消费者网购权利的问题亟待解决。

2.法律援助案件

(1) 2013年5月12日。我中心受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受害方为江苏大学在校学生。该案件在四年前已审结,但至今仍没有执行到位。现该受害方生活、学习均受到影响。我中心李炳烁老师已为该学生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2) 2013年4月20日。我中心受理的一起残疾人遭遗弃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李某六年前患病,并逐渐发展为丧失行动能力,2012年年底,李某遭妻子遗弃,并起诉离婚。我中心李炳烁老师远赴李某老家为其代理本案,一审判决不予离婚,基本达到当事人预期。

(3) 2013年6月23日。我中心受理一起校园重大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受害人为江苏大学在校学生,伤害等级一级伤残,至今仍无自主意识。我中心李炳烁老师为本案代理律师,为当事人进行了法律援助申请,获批后又进行了案情分析、证据收集、与当事人家属进行了大量沟通工作。现本案因侵害人一方亦为江苏大学学生,且江苏大学为共同被告,出于回避制度的考虑,故已转移至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

(4) 2013年9月2日,我中心受理一起涉及在校学生权益保护的群体性债务纠纷案件。原告为江苏大学在校学生,共34人。因暑假期间打工,被拖欠工资近十万余元。我中心已作为原告委托代理人,全权介入此案,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

(5) 2013年11月18日,镇江市残联、镇江市润州区桃源社区共同委托我中心承办一起残疾人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案件当事人许某为残疾人,2013年上半年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严重伤害。由于案情复杂,事故赔偿费用至今仍无到位,当事人许某生活困难、无法自理。我中心陈士林博士积极介入,目前该案件经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批准,已转入立案阶段。

3.校园法制宣传与对外合作

1. 2013年3月1日,邀请江苏大学文法学院王春林副教授做“大学生犯罪及其预防”的讲座。

2. 2013年5月23日,邀请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陈冰律师、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夏梅花检察官,做“法律职业及其发展”的讲座。

3. 2013年6月5日,江苏大学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与镇江市京口区司法局签订共建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教育实践等领域展开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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