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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法学院非全日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政策说明
 发布日期:2020-06-09 | 所属分类:法律硕士 | 阅读次数:  


江苏大学法学院非全日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政策说明


为积极做好我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关于江苏大学2020年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的相关说明》,综合考虑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学生的实际情况,总结已有的培养经验,在确保严格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对于培养政策做如下说明: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毕业后颁发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的学历证书(注明学习形式)及学位证书。

2. 我院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期限为3年,其中授课时间为1年半,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为1年半。

3. 根据教育部规定,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录取阶段提交定向培养协议。

4. 我院非全日制研究生授课方式为集中授课,每月授课2次,其中一次面授三天(选取周五、周六、周日,含晚上);另一次为每月中期周末,形式为线上案例课程和专题讲座。

5. 为帮助非全日制研究生同学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非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同时在研究生管理培养等方面争取更为有利政策和条件。

6. 学院对于已经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优秀非全日制研究生试行“订单式”培养,优先推荐到省内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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