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廉政法治研究与评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江苏大学廉政法治研究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隶属于江苏大学的科学研究与实践机构,挂靠文法学院,接受学校与学院的共同领导。
第二条 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1、从事廉政法治的理论研究;
2、从事廉政评估的实践工作;
3、完成学校分派的工作任务;
4、完成学院分派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中心由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项目负责人若干名构成。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由学校按照组织程序任命,科研人员由中心和学院共同任命。
第四条 中心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课题开拓、课题管理和课题研究三个部分,中心成员按照“相对分工、共同参与”的原则从事工作。
第五条 中心主任的职责是:
(一)全面主持中心工作
1、制定中心的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
2、安排中心成员的具体工作任务;
3、检查中心成员的工作情况;
4、考评中心成员的工作情况;
5、协调中心与学校、学院的关系。
(二)分管课题开拓工作
1、根据中心科研力量,制定课题开拓计划;
2、负责课题开拓的重要谈判;
3、指导、督促副主任、项目负责人拟定课题研究计划;
4、指导、督促办公室主任拟定课题协议。
第六条 中心副主任的职责是:
(一)分管课题研究工作:
1、组织项目负责人及课题主持人的理论学习,提升中心的研究能力;
2、解决项目负责人在课题研究中遇到的理论性问题;
3、检查各项目的进展情况;
4、监督各项目负责人的工作
5、评估中心的研究力量,为课题开拓提供参考依据。
(二)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1、协助主任参与课题开拓工作;
2、在主任出差时,主持中心工作;
3、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中心办公室主任的职责是:
(一)行政管理:
1、廉评中心办公用房、办公设施的维护、管理;
2、廉评中心的日常运转;
3、廉评中心的宣传、报道。
(二)协助课题开拓:
1、联系、确定并安排课题谈判的参加人员、地点和时间;
2、根据谈判结果草拟课题协议,签订课题协议,组织签约仪式。
(三)课题管理:
1、组织课题招投标工作;
2、承担课题的财务管理,负责票据的收集、入账、报销等事宜;
3、课题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4、解决项目负责人在课题研究中的行政性问题。
(四)其他:
1、完成中心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中心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职责是:
1、参与课题拓展,拟定课题研究计划;
2、在主任与副主任领导下,确定课题主持人,完成课题分包;
3、检查各课题的进展情况;
4、监督各课题主持人的工作;
5、及时汇总课题研究中的行政性问题,与办公室沟通、协调;
6、及时汇报课题研究中的理论性问题,及时请示分管副主任。
第九条 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项目负责人因工作疏忽造成中心、学院、学校重大损失的,由中心主任请示学院后,给予年终考评“不合格”的处理。
第十条 中心实行例会制度,例会原则上每周三下午举行,由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参加。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办公室主任通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其解释、修改由中心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