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廉政理论研究 志愿者之家 下载中心
中心概况
中心简介 >
组织机构 >
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中心概况 > 规章制度

江苏大学廉政法治研究与评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江苏大学廉政法治研究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隶属于江苏大学的科学研究与实践机构,挂靠文法学院,接受学校与学院的共同领导。

  第二条 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1、从事廉政法治的理论研究;
  2、从事廉政评估的实践工作;
  3、完成学校分派的工作任务;
  4、完成学院分派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中心由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项目负责人若干名构成。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由学校按照组织程序任命,科研人员由中心和学院共同任命。

  第四条 中心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课题开拓、课题管理和课题研究三个部分,中心成员按照“相对分工、共同参与”的原则从事工作。

  第五条  中心主任的职责是:
  (一)全面主持中心工作
  1、制定中心的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
  2、安排中心成员的具体工作任务;
  3、检查中心成员的工作情况;
  4、考评中心成员的工作情况;
  5、协调中心与学校、学院的关系。
  (二)分管课题开拓工作
  1、根据中心科研力量,制定课题开拓计划;
  2、负责课题开拓的重要谈判;
  3、指导、督促副主任、项目负责人拟定课题研究计划;
  4、指导、督促办公室主任拟定课题协议。

  第六条 中心副主任的职责是:
  (一)分管课题研究工作:
  1、组织项目负责人及课题主持人的理论学习,提升中心的研究能力;
  2、解决项目负责人在课题研究中遇到的理论性问题;
  3、检查各项目的进展情况;
  4、监督各项目负责人的工作
  5、评估中心的研究力量,为课题开拓提供参考依据。
  (二)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1、协助主任参与课题开拓工作;
  2、在主任出差时,主持中心工作;
  3、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中心办公室主任的职责是:
  (一)行政管理:
  1、廉评中心办公用房、办公设施的维护、管理;
  2、廉评中心的日常运转;
  3、廉评中心的宣传、报道。
  (二)协助课题开拓:
  1、联系、确定并安排课题谈判的参加人员、地点和时间;
  2、根据谈判结果草拟课题协议,签订课题协议,组织签约仪式。
  (三)课题管理:
  1、组织课题招投标工作;
  2、承担课题的财务管理,负责票据的收集、入账、报销等事宜;
  3、课题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4、解决项目负责人在课题研究中的行政性问题。
  (四)其他:
  1、完成中心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中心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职责是:
  1、参与课题拓展,拟定课题研究计划;
  2、在主任与副主任领导下,确定课题主持人,完成课题分包;
  3、检查各课题的进展情况;
  4、监督各课题主持人的工作;
  5、及时汇总课题研究中的行政性问题,与办公室沟通、协调;
  6、及时汇报课题研究中的理论性问题,及时请示分管副主任。

  第九条  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项目负责人因工作疏忽造成中心、学院、学校重大损失的,由中心主任请示学院后,给予年终考评“不合格”的处理。

  第十条   中心实行例会制度,例会原则上每周三下午举行,由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参加。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办公室主任通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生效,其解释、修改由中心决定。


Copyright 2014-2008 www.ujs.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大学廉政法治研究与评估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联系电话:0511-88780120 邮编:212013
苏ICP备050713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