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江苏大学
书记信箱
院长信箱
 
学院动态
通知公告
学院新闻
学术动态
党建动态
学院荣誉
通知公告 首页 > 学院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江苏大学法学院晚自习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18-10-12 |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 阅读次数:

江苏大学法学院晚自习管理条例

法学院学生会: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严格本科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促进法学院学风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参加晚自习人员

江苏大学法学院大一全体新生(含转专业至大一的学生)

第二条晚自习时间

1.夏令时:每周日至周四 19:00——21:35

2.冬令时:每周日至周四 18:30——21:05

3.秋季学期晚自习在国庆长假后的第一周开始,春季学期晚自习从开学第一周开始。结束时间均由江苏大学法学院学习部统一通知。

4.如遇恶劣天气,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江苏大学法学院院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停止。

第三条组织工作

晚自习工作由江苏大学法学院学习部组织实施

1.学习部负责全院晚自习工作管理条例的制定,晚自习工作的组织和考核。

2.晚自习检查组织由学习部的部长以及干事组成,按照换班互查原则进行检查。

3.每天晚自习的检查分为两组人员,每组两位同学。一班和二班的同学检查三班四班,三班和四班的同学检查一班二班。部长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在任意一天的晚自习的任一时间段内对任一班级进行抽查。(具体分组由各届的学习部部长制定)

4.检查的主要形式为拍照记录和签到。晚自习开始后10分钟之内以及(或)晚自习结束前10分钟之内进行检查,拍摄座位集体照以及填写签到表。随机实行签到制或签退制或签到签退并行制。此处所指签到、签退均由检查人员点名,出勤记为√,缺勤记为×,有效假条请假标明“请假”。若当天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交假条,之后会有补假条的,则在当天仍旧记为×,待假条确认后可将×圈掉,不认定为旷晚自习。

5.学习部指定干事负责考勤及纪律,每天将晚自习情况向学习部部长如实汇报,写明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上传照片以及考核分数。

第四条考核标准

1.江苏大学法学院所有大一新生必须在本班级指定自习室,指定座位进行晚自习,学习部指定干事负责考勤及纪律,并且每天向学习部部长如实汇报。

2.早退以及不在本班指定自习室指定座位自习者,一律按旷晚自习处理。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向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假条交由学习部保存,以便检查,无效假条视为旷晚自习。私自换座位造成检查失误者自行承担责任,以拍摄照片为准。

3.晚自习出勤纪实由照片以及签到、签退作为证明,若是照片与签到、签退的实际情况不符者,一律按旷晚自习处理。

4.学习部对晚自习的检查每晚至少一次,每周至少七次,并汇总管理,坚决杜绝迟到,旷晚自习以及早退现象。

5.晚自习期间,必须保持走廊及教室的安静,坚决杜绝嬉戏、打闹、下棋、打扑克、玩手机、睡觉、吃零食以及其他妨碍晚自习的行为。如有发现,从严处理。

6.晚自习期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报辅导员批准。各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切实保证晚自习出勤率。

7. 旷晚自习者,每人每次需要提交一份2000字的手写检讨书,不得抄袭,不得重复。

8.有旷晚自习者,如未在一周内上交手写检讨,学习部将上报团委老师,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以全院通报批评。

第五条关于班级考核及奖罚办法

以班级为单位,按每周、每月、每学期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出勤评分标准。

1.出勤人数(70分)

旷晚自习者每人每次5分,经批准请假的人数在5人内不扣分,超过5人超过部分每人扣2分,扣完为止。

2.纪律(30分)

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自习时间放音乐,在教室接电话、玩手机,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发生起哄、打架等严重违纪事件,影响到邻班学习,或集体性迟到、早退或不上晚自习的班级则当日班级纪律分为0分,且全院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

第六条结语

学习部将重视常规工作,加大管理力度,为同学们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创造安静的学习环境。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学生会的工作,共创优秀学院。

最终解释权归江苏大学法学院学生会所有。

江苏大学法学院学生会

2018年10月15日



 
法学院公众号
法学院微博
联系我们
江苏大学法学院办公室  Email:law@ujs.edu.cn  电话:0511-88782665

Copyright © 2020 law.ujs.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大学法学院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您是本站第 539532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