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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文 关于印发《江苏大学法学院2019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8 | 所属分类:行政发文 | 阅读次数:

江苏大学法学院文件


法字〔2019〕2号

 

 

 

关于印发《江苏大学法学院2019年法律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的通知

全院各部门:

《江苏大学法学院2019年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大学法学院

    2019年3月20日

 

江苏大学法学院办公室             2019年3月 20 日印发  

 

江苏大学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江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招生专业

法学院负责复试的专业是法学硕士;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和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确定及招生计划

1.考生初试分数需达到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办法进行,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1.2;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差额复试比例不低于1:1.5。

专业

英语

单科

总分

法学硕士

44

66

320

法律硕士

44

66

320

2.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在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格检查合格后方能被录取。

3.依据《江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本院招生指标为:

法学硕士5人(含1人优质生源专项计划);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16人,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20人;

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5人,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10人。

4.根据《江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全日制计划与非全日制计划不可通用。法学硕士招生计划可调整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使用,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到法学硕士招生计划使用。

5.如若招生计划有变动,以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本院可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分配指标变化,对招生规模内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调剂的基本条件

调剂工作按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江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中关于调剂的要求执行。

其中,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调剂考生中,具有突出创新能力的可调剂法学硕士专项计划。

五、复试工作的组织和职责

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组以及复试录取小组、复试录取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审核工作组,其工作职责和要求根据《江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予以确定。

六、复试内容要求和计分办法

复试着重对考生专业水平、创新能力和协作精神等方面的考查和评价,同时要深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心理素质)和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复试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方面的作用,全面提高复试工作水平。

(一)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体格检查、心理测试。

(二)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复试科目笔试占30%,综合能力面试占6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

3.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4.复试科目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依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进行。

5.综合能力面试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考核成绩的依据和权重是:

(1)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

(2)采用题库试题考核方式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80%;

(3)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之前曾在国家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参加科研课题研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获得高级别奖项以及其他突出成绩等情况,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综合能力面试时只对综合能力面试中的(2)进行考核,并当场给出成绩。(1)和(3)于面试前或面试后根据考生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打分,最后对复试小组的每位教师给出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加权平均计算该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本项考试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6.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组的每位教师所给出的成绩加权平均计算后的成绩为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本项考试由学院复试小组负责组织。

七、录取工作

(一)录取类别

我院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档案、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脱产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签订定向培养协议。非全日制(含非定向、定向)研究生不调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签订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告知书,其中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还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

学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

(三)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按学习形式分开,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取。

八、公示和监督渠道

本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院(http://yz.ujs.edu.cn/)与本院(http://law.ujs.edu.cn/)网公布。

1.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511-88780086,传真为:0511-88797786

2.法学院招生咨询电话为:0511-88791788(周老师)

3.招生监督电话为:0511-88780012,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为:025-83235984。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九、其他

1.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其中,有子女报考的中层干部必须主动向学校报告,相关信息在复试录取环节中予以公示。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2.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江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予以确定。

3.本细则由江苏大学法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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